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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中国社会性别研究和宣传基金项目征集的通知

  根据技术指导委员会的要求,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将在委员会作出决定后两周内通知那些项目通过初选的申请机构,同时转达委员会对其申请项目提出的改进建议。
  第七部分:获选项目的执行
  7.1 签订合同
  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将根据其相关规定,准备并与获选项目机构签订合同。
  7.2 项目的监督
  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将代表技术指导委员会对获选项目的执行进行监督。监督采用的方式有:与获选机构的日常联络,收集和分析获选机构提供的项目进度报告和在必要时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等。
  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每半年向技术指导委员会提交一次基金运行报告和获选项目执行进度报告。
  7.3 项目的财务支出
  与获选项目机构签订合同后,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东亚和东南亚区域办公室将向获选项目机构划拨第一笔项目资金。
  一般来讲,合同开始执行时将划拨批准项目资金总额的40%。如果项目活动按计划顺利执行,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将在合同执行中期划拨另外40%的款项。当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确定获选项目的实施符合所有资金拨付条件,且获选项目机构按要求提交了项目活动和影响评估终结报告,即按合同规定和项目实际支出结清剩余款项(不超过批准项目资金总额的20%)。在例外情况下,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也可按照技术指导委员会的建议与获选项目机构协商其它的资金划拨时间表。
  第八部分:提供资金的条件
  8.1 项目报告的提交
  获选项目机构应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根据报告指南(见附录2),向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北京办事处提交最终项目活动/影响评估报告。在报告准备过程中,获选项目机构可向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寻求技术方面的协助。
  8.2 项目开发的资料的提交
  获选项目机构应向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提供项目执行过程中所开发的所有资料,包括宣传材料的复本,和最终的项目活动/影响评估报告。
  8.3 项目的宣传
  8.3.1 在项目产出的所有出版物、声像资料及其他材料中,获选项目机构必须说明联合国社会性别问题小组是该项目的赞助方。
  8.3.2 在获选项目组织的各项活动,如研讨会和会议中,获选项目机构应说明联合国社会性别问题小组是该活动的赞助方。
  8.4 未达到项目设定目标的处置
  如果获选项目机构未能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完成项目,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作为联合国社会性别主题小组的代表有权暂停支付项目款,甚至终止合同。如获选项目机构不能按合同条款履行合同,按照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有关规定,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可以减少项目资金额,或要求获选项目机构退回全部或部分已得项目款。
  8.5 项目活动的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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