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2002年6月,国土资源部自行设立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公室,编制列监测院,机构设在财务司。2002年、2003年,共安排国库支付办专项工作经费96万元。此外,1998年7月,所属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将专项经费50万元,借给企业用于资金周转,至审计时仍未收回;2001年至2003年,该中心及其经贸中心将收取的资料费等25.35万元现金收入存放账外,已累计支出22.49万元,用于发放福利等。1999至2003年,国土资源部通过监测院拨付三峡中心专项经费1.3亿元,实际执行中,监测院未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只是在账簿上反映有关数字。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已及时下达《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意见书》,对安排非财政拨款单位预算资金问题,要求国土资源部收回上缴中央财政;对未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挤占挪用项目经费问题,要求由国土资源部收回资金,或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所属单位无预算购置轿车及自行调整预算问题,要求国土资源部报财政部批准;其他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同时根据审计情况,提出以下建议:(一)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使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对项目经费预算要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支出预算要细化到具体项目。项目预算一经批复,不得擅自调整。(二)加强预算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细化的项目内容控制费用支出,按照预算安排和有关规定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三)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国土资源部应采取措施,强化各单位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促进财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反映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非常重视,适时举办了由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依法理财”专题讲座。财务主管部门多次通报情况,研究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指导各单位全面整改。对提供虚假合同、虚假支付申请的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挤占、挪用的部分项目资金已收回,或归还原资金渠道;未经财政部批准同意分配的专项结余资金已归还原资金渠道;所属单位无支出预算购置轿车问题,已在部门财务决算中作出说明。同时,国土资源部还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7月国土资源部已向审计署报送了整改情况报告。
审计署
二00四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延伸审计国土资源部8个直属单位名单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中国地质调查局
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附件2:
国土资源部关于执行审计决定和落实审计意见的情况
2003年10月13日至2004年2月4日,审计署对我部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有关单位,下达了《关于国土资源部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决定》(审资源决(2004)137号)和《关于国土资源部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意见》(审资源意(2004)136号)。我部领导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非常重视,并就执行审计决定和落实审计意见作了重要批示。部财务主管部门按照《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要求及部领导的批示,组织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各被审计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
一、关于《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根据要求,我部各有关单位对《审计决定》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分别进行了纠正和整改。
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已按照规定的时限,认真执行了《审计决定》。4月28日,将挪用的项目资金700万元上交我部。同时,进行了相应的账务调整,调减了项目支出。对2002年分配的国土资源调查项目专项资金进行了调账处理。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对《审计决定》提出的问题也进行了认真纠正。4月28日,将挪用与结余的项目资金295.75万元上交我部,并进行了相应的账务调整;将挪用的项目经费183.03万元退回原资金渠道,调增项目专项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