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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04年第6号

  对审计查出的工商银行各项违规问题,审计署已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作出了相应处理;对审计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同时,针对审计揭露的突出问题,审计署注意从政策、制度和监管等方面分析原因,向国务院上报了专题审计报告,并将审计情况向有关方面作了反映。根据审计情况,审计署建议:
  (一)国有商业银行应将改革的着眼点放在健全、完善内部经营机制上。从这些年审计的情况看,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之所以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其根本原因是商业银行尚未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完善、科学、有效的内部管理和约束机制。有的分支机构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降低不良贷款率、增加收入等考核指标,往往只顾眼前利益,不考虑银行长远发展;有的为了部门或个人利益,不执行已有的规章制度,放松风险管理,盲目扩张业务,导致部分银行业务出现风险。因此,下一步国有商业银行应重点完善内部经营机制,真正建立起以防范风险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以银行长远利益为目标的自我约束机制。
  (二)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一把手”的监督制约。银行重大经济案件时有发生,与一些分支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不落实,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有直接关系。如前述广东省华光集团在骗贷过程中,尽管工商银行部分信贷管理人员也曾提出过异议,但由于对华光集团的贷款是由分支行“一把手”决定的,因此该集团从工商银行获得的授信额度和贷款余额始终在增加,银行风险也越来越大。在该集团贷款已出现重大风险的情况下,工行广东南海支行仍将这些贷款作为正常类贷款反映,当地有关监管部门也没有对此给予应有的关注。为有效防范重大经济案件给银行经营带来的损失,建议银监会和各国有商业银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对分支机构“一把手”的制约和监督。
  (三)尽快对现行金融法规不完善的地方加以修订。例如,现行的票据法规要求,企业在办理票据业务时,仅需向银行提供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这就为一些企业和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增值税发票套取银行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另外,现行法规要求,银行在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时都要对票据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但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如异地贴现、转贴现),这种审核是难以操作的,最终造成责任无法落实。建议银监会和人民银行抓紧对相关票据法规进行修订,应明确规定由承兑银行承担审核票据贸易背景的责任,并要求企业在开立承兑汇票时提供有关增值税发票原件;同时,银监会应进一步加大对承兑银行票据业务的监督力度,以尽快制止和纠正当前票据市场的混乱状况。
  (四)加快银行电子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利用。目前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水平难以有效控制跨地区集团公司和关联企业间的贷款风险,致使一些重大金融诈骗案件时有发生。建议银监会和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加强电子信息系统的研究开发,并利用电子数据随时关注和分析分支机构的大额贷款情况和贷款企业情况,以及时有效防范各种风险。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这次审计结果,在审计报告及有关的信息材料上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工商银行认真分析问题的根源,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予以改进,同时要求各商业银行结合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措施进行一次普遍自查。工商银行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全面整改,目前已初见成效:一是围绕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开展了信贷和票据业务的综合整治,规范票据业务管理,抑制城市建设贷款风险,改进和加强个人消费信贷管理。二是彻底清理自办实体,改进清算系统,严格财务核算和管理。三是按照从严治行的方针,整顿管理较乱的机构,加强薄弱环节控制,对审计揭露问题涉及的336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审计署
                          二00四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审计的中国工商银行21家分支机构名单



  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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