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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04年第6号

  (二)完善城市建设贷款管理。我们在全面调查全行城建贷款情况、纠正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系统规范了贷款管理办法,特别是对城建项目的分类、贷款准入条件、评审方式、还款来源评价、地方财政偿债风险评价、贷款担保和避险措施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还根据地方财力及增长能力核定了各行城建贷款总量控制指标,全面加强了对此类贷款的信用风险和政策性、区域性风险的防范。从目前各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情况来看,我行的城建项目贷款尚未出现明显的风险隐患。
  (三)加强个人消费信贷管理。我们在全行开展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大检查,重点查处和纠正了个别分支机构住房按揭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中存在的“假按揭”问题,对管理不严、风险加大的分支机构予以了收权严控。对北京翠微路支行等13个二级分行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进行停牌整顿,总行和分行联合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和督促整改。目前,审计指出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向一人发放的714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已全部收回;北京翠微路支行被汽车经销商和购车人利用虚假资料套取的银行资金已收回2633万元,另有3500万元也已落实了保全措施。我们还进行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流程再造,彻底分离前后台业务,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实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精品工程”,有效保证了贷款质量。截至今年8月末,我行个人消费类贷款余额为4652亿元,不良率控制在1.35%的较低水平。
  (四)改进民营关联企业贷款管理。我们根据民营关联企业的资金运作特点和风险特征,改进了相应的信贷管理制度办法,突出加强对民营关联客户实际控股股东情况的分析、资本金来源的审查、关联担保的管理和交叉违约的控制,严防关联交易风险。总行通过客户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加强了关联企业贷款的集中监控,对其中关联关系复杂、存在风险苗头的客户及时向贷款行进行风险提示,要求给予充分关注。对已经出现的风险落实资产保全措施和责任人,通过清收、诉讼、重组等多种方法,最大限度地化解贷款风险。我们还加强了对关联企业的统一授信控制,并且对贷款额度较高、跨区域经营的客户由总行直接进行授信,从而有效防范了关联客户过度融资和整体风险。
  (五)严格财务管理。针对个别机构私设“小金库”的问题,组织全行开展“小金库”和截留收入问题大清查,并层层签订《杜绝“小金库”承诺书》,明确今后再发现私设“小金库”问题,对有关责任人一律开除。对审计指出的北京朝阳支行私设“小金库”从事账外经营问题,我行及时组织工作组进行调查和清收。目前已收回拆借资金250万元,对7100多万贷款及应收款落实了还款计划,对账外资产作了并账清理。同时我们立足于从制度上防止发生新的财务违规行为,积极推进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上收财务核算层次,清理内部账户,规范会计科目使用,提高了财务管理水平。
  我行高度重视自办经济实体清理工作,经过长达八年的清理整顿,至2003年6月末,全行3000多家自办经济实体已全部关闭或脱钩。为避免自办经济实体关闭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今年对这项工作实行总行集中统一管理。对审计指出的南粤公司问题,我行正组织力量进行深入调查,做到情况清、账册清、资金清、损失清、责任清,落实资产保全措施,尽量挽回损失。
  三、以改革促管理
  我们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确立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目标,推进现代金融企业建设中,认真研究和吸纳了审计建议,把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与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提高全行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充分发挥国有银行在宏观调控中的应有作用,坚决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控制信贷规模,依法合规、均衡审慎地掌握贷款投放。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规划和各项经济政策的协调,坚持有保有压,有进有退,区别对待,把好信贷投向,加快信贷结构调整。
  (二)扎实和快速地推进资产质量改善。首先,确保新增贷款质量。目前我行1999年以来发放的贷款已占到全部贷款余额的三分之二,其不良率仅为1.36%,达到国际银行业先进质量水平,成为我行每年利润增长的重要来源。我们一定确保长期管好这块贷款增量。其次,控制住存量贷款劣变。我们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彻底解决历史上形成的潜在风险较大的贷款借新还旧问题,切断不良贷款形成的源头。第三,加速处置不良资产。从2000年剥离部分不良资产以后到现在大约40个月的时间里,我行不良资产余额每月平均净下降50亿元。我们将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和手段,继续保持这种不良资产快速下降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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