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凡社会能有效提供的后勤服务,要逐步交由社会办理,也可通过机构间联合,组建社会化后勤服务集团。各类卫生机构要加强经济管理,进行成本核算,降低消耗,提高效率。
适应农村社会经济形势变化,调整与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努力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更好地保护农民健康。
改革农村卫生管理体制,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指导与监管作用,提高乡村卫生组织的综合服务能力。
农村卫生机构以公有制为主导,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卫生机构的发展。根据各地实际,乡镇卫生院可由政府和集体投资举办,也可合作经营。村卫生室可以集体举办、村医联办,也可以个体承办。
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根据农民实际需求,调整服务布局和功能,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鼓励县、乡、村卫生机构开展纵向业务技术合作。
县级医疗机构要承担乡村卫生机构的转诊,解决危重、疑难病症的诊治。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预防保健为主,同时要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特别要增强产科、急救等服务功能。除中心乡镇卫生院外,一般乡镇卫生院不向医院模式发展。村卫生室主要提供安全、方便的常见伤病诊治服务,并承担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任务。
进一步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建立权责明确、民主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的运行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县或更大范围内招聘作风好、懂技术、善管理的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优秀人才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卫生院院长负责制。
加快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结构调整,严格控制乡镇卫生院内非卫生技术人员比例,有计划清退专业岗位上的非卫生技术人员。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人员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力争用10年时间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完成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
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意愿,实行多种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办法,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按照自愿量力、因地制宜、民办公助原则,继续完善和发展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筹资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坚持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合作医疗的水平、形式可有所差别。有条件的地区,提倡以县(市)为单位实行大病统筹,帮助农民抵御个人和家庭难以承担的大病风险。
3.完善卫生经济政策。
根据市场经济原则,实施健康费用分担政策。即各级政府承担用于公共卫生事务和卫生机构的资金补助;公民个人在享受卫生服务权利的同时,享受不同种类的卫生服务应支付不同费用。要引导农民投资健康。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计委、
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在动员社会广泛筹集卫生事业发展资金的同时,各级政府要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水平,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增加对农村和预防保健等领域的投入。
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卫生服务价格管理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要大幅度提高技术劳务性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过高的大型设备检查价格,降低药品收入占医疗机构业务收入比例,减轻群众不合理医药负担水平。引入竞争机制,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档次,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统一全国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项目内容,建立适应物价变动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及有效管理和监督制度。积极探索更为合理的医疗服务收费方式。
6.加大力度,推进卫生扶贫工作和西部卫生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