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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大连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报告的通知

  一、在省的领导下,实行计划单列,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
  1.根据国务院的批示,从一九八五年起,在全国计划中,对大连市的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各项计划实行单列户头,直接纳入国家计划平衡。属于国家计委和国务院各部门主管的计划,分别请国家计委和各主管部门单列。不属于国家计委和各部门主管的计划,原则上由市计委和市有关部门安排。计划单列后,仍须由省平衡的有关计划,请省计委或省有关部门安排和协调。省管商品、物资的调出、调入,按省、市商定的基数和计划执行。
  2.根据国家计划,全面管理大连市的工农业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对外经济贸易、科学技术、文教卫生等生产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在计划、财政、银行、保险、税务、物价、审计、工商行政、劳动工资、电力、物资分配、外贸外经、邮政电信、城市建设、科学技术、文教卫生、环境保护、药政、药检、专卖事业、旅游等生产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方面,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建筑施工以及经济组织和文化教育事业单位的组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和职称评定等,享有省级的审批权。其中涉及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和能源、交通建设的权限,均按中发<1984>13号、国务<1984>131号文件执行。各项事业(包括文化、政法和其它社会事业)的经费和建设投资安排也视同省级单位。
  3.凡由国务院和各部门召开的有关计划、经济工作的会议,请将大连市视为省级单位参加会议。国家有关经济部门下发给省级单位的文件、简报、资料,也请同时下发大连市,以利于加强对大连市经济工作的领导和帮助。
  二、以搞好港口建设和管理为中心,改革交通管理体制。
  1.认真贯彻一九八五年三月《港口体制改革座谈会纪要》,积极做好大连港下放的各项准备工作,从一九八六年起正式划转财务计划关系。港口下放后,实行、双重领导、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坚持下放与改革相结合,继续搞好政企职责分开试点工作,重点在于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港口管理局改为市政府的机构,行使政府职能。
  2.按照国发<1984>13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大连口岸联合委员会改为口岸管理委员会,作为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一个权力机构,全权处理口岸工作中的各项事宜(包括计划平衡、装卸疏港、政企职责分开试点等工作),组织各方协力实施。
  3.根据国发<1985>3号文件规定和民航管理体制改革试行方案,以大连为基地组建中国北方航空公司。并请批准对机场实行中国民航局与大连市双重领导、以中国民航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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