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开放运输市场,实行多家经营,坚持国营、集体、个体、合营、联营以及各种运输工具一起上,并扩大地方海运船队,进一步搞活地方交通运输和装卸事业。同时,本着军民结合、平战结合、适当分工、互利互惠的原则,充分挖掘军用港口、码头、船只的能力,担负民用客货的营运业务。
三、扩大口岸外贸权限,改革对外经贸体制。
1.按照国发<1984>131号文件规定,大连市享有省级对外经贸管理权。在经贸部授权的范围内,可签发市内产品出口许可证、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签发中外合资、独资企业证书和执行省级的对外贸易、劳务出口等出国团、组和人员的批准权,以及大连市综合基地外汇管理权。
2.为了实施中央赋予我市的外贸经营权,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成立大连国际技术贸易公司、土畜产品、粮油食品、化工、五金矿产、轻工等若干外贸专业分公司,经营大连市产品的出口和本市所需技术设备进口业务,以及大连市企业与国外的经济技术合作事宜。
3.根据国发<1985>5号文件规定,我市自行批准建立了工贸、技贸和进出口结合的大连纺织品进出口联合公司,承担国家出口任务。并将陆续报请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我市部分符合条件的大企业享有直接对外经营权。
4.将辽宁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大连分公司改为大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统一管理下,承办境外信托存款和投资;经批准在国外和港、澳地区发行债券、股票,借入境外外币资金;办理信托投资范围内的外汇业务,以及承办与信托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
5.业经国家批准我市将逐步在港、澳地区和日本设立外贸机构,以掌握信息,联系客户,开拓市场,发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业务。
四、放宽政策,加快老企业技术改造的步伐。
1.我市在对外开放中要首先把老企业的技术改造抓好。根据国发<1984>161号文件规定,凡在老市区投资建设技术、知识密集型项目和投资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以及从事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的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其所得税按15%征收,并适当延长合作和减免税期限。凡在老市区按国发<1984>161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开办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经营的生产性企业,其所得税打八折计算征税。
2.为鼓励企业搞好技术改造,除认真执行中发<1984>13号文件对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所给予的政策性扶植外,对进行技术改造取得较好效益的企业,在保证按期归还贷款的条件下,允许在还贷前提取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