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很广,要围绕搞活企业、搞活城市的要求,相应开展其它方面的改革。计划、价格、财政、税收、物资、商业、外贸、金融等各项体制,都要有通盘规划,使各项改革配起套来,尽量做到同步进行。
四、特殊政策、灵活措施
实现上述的战略目标和近期的各项任务,是有相当难度的。除了上海市本身的努力以外,还需请中央有关部门给予帮助,给权,给政策,并给必要的资金。在国家财政还有困难的情况下,主要的出路在于给政策,给生财、聚财、用财之道,使上海能够发挥优势,把“长袖善舞”的可能性变为现实。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请中央、国务院给上海以特殊政策、灵活措施,重点支持。在目前条件下,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一)改革现行财政体制,建立上海一级地方财政
建议尽快改变上海“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办法,采取“核定基数,总额分成,六年不变”的体制。鉴于上海偿还城市改造与建设欠帐资金短缺的状况,要求适当增加上海的支出基数,并在分成比例上给予照顾,以增强地方财力。即:收入以一九八三年的一百五十一亿元为基数,支出在一九八三年的二十亿元基础上再加十五亿元为基数,留用比例为百分之二十三点二。暂按此比例总额分成,一定六年。当国家对物价、税收等进行重大调整、国务院认为需要调整地方留成时,上海的分成比例也要作调整。
(二)给上海各银行增加基金,扩大融通资金的权限
以一九八三年底上海各家银行存放款差额总数为基数,今后增加吸收的存款全部留给上海,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综合平衡,统一高度,调剂使用。对国家给予上海引进技术每年三亿美元的外汇贷款,延长到一九九0年,允许上海周转使用,并请中国人民银行按国家牌价贷给相应的人民币资金。
在国家统一利率总水平不下降的基础上,允许上海银行实行差别利率。上海银行可同全国各地银行发生横向联系,融通资金、对跨地区、跨省市的联行进行拆放。对某些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可发放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
允许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名义,经总行批准后,向国际金融市场直接借贷、发行债券、组织银团贷款,自借自还,自担风险;也可以向海外投资,与外国金融机构直接签订信贷协议,对外商发放出口信贷。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吸收的外汇存款(包括外汇额度),在保证客户支付的前提下,由分行自主运用;对于外汇存款,实行在国内存取自由的政策。允许上海投资信托公司、上海爱国建设公司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筹款。
建议设立一个综合性银行,属于全国性专业银行序列,总行设在上海,经营人民币和外汇的存放业务,既为全国服务,又为上海服务。建议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允许一些外国银行来上海开业,其业务范围请总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