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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的通知
 (1984年11月3日)


  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保险事业发展很快,对防灾补损、稳定企业经营、安定人民生活、聚集建设资金,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保险是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的一个好办法,是支持和保障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在我国是大有可为的,目前我国的保险还是一项新兴事业,尚未引起普遍重视,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和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险公司经营的国内外业务将越来越多,所承担的任务将越来越重。各级领导要关心和支持保险事业的发展,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保险公司要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管理体制,扩大服务领域,提高经济效益,为“四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

  根据国务院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的决定,现就有关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几个问题报告如下:
  一、我国保险事业的现状
  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我国恢复了中断20年之久的国内保险业务。在人少任务重、机构不健全、办公设施不足的条件下,各级保险公司克服种种困难,努力恢复办理各项国内保险业务,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4年来,共收入保险费34亿元(其中包括国外业务的保险费4.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9亿元);处理各种赔款案件30多万起,支付赔款13亿元;除去费用开支3亿元,上交税利近4亿元,尚余14亿元作为保险的各种准备金。通过保险,使30万户受灾的企业和城乡居民及时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对稳定生产、安定人民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对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节约和吸收了外汇资金。
  但我国的保险事业目前刚刚起步,无论是经营规模还是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既远远落后于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也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以至一些发展中国家。1982年全世界(不包括苏联和东欧国家)的保险费收入为4660亿美元,相当于这些国家和地区同一年国民总产值的5.26%,人均交付保险费为146美元,其中保险费收入在1亿美元以上的有54个国家和地区。以我国同一年保险费收入折合5.13亿美元计算,居世界第34位,仅占全世界保险费收入的0.13%,占我国社会总产值的0.12%,人均交付保险费仅为0.6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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