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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的通知

  (四)广泛开展水、陆、空货物运输保险业务。根据国际惯例,拟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即由于承运人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人在限额以内按照实际损失负责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和不属于承运人责任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予补偿。这样,既能切实保障托运人的利益,又能减少运输过程中的赔偿纠纷。
  (五)进一步办好国营企业的财产保险。长期以来,企业财产因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发生的损失,一般由财政核销,这种办法不利于及时恢复生产。鉴于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是朝着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方向发展,而且《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保险费应当列入成本,我们认为,所有国营企业必须对国家财产的安全负责,都应当积极参加保险。那种依靠国家财政核销损失的办法,应作必要的修改。这样做,对于消除吃“大锅饭”的弊端,改善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稳定财政收支,都是大有裨益的。
  (六)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扩大国外保险业务。保险是我国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不可缺少的环节。保险公司经营的各项国外保险业务,近年来有了很大发展。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深入贯彻执行,特别是在加快经济特区的建设和进一步开放14个沿海城市以后,各方面对国外保险的需要日益增加。我们建议,在经济特区和对外开放城市,应重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以维护我国的经济权益,并为中外客户提供充分的经济保障。希望各级外事和对外经贸部门负责指导并监督国外保险工作,允许保险公司参加重大项目的对外谈判等活动。
  三、需要采取的几项措施
  根据我们工作中的实践,要加快发展我国的保险事业,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大力宣传保险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保险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生产越发展,对保险的需求就越迫切。过去我国的保险事业落后,人民群众对保险比较生疏。现在,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正在进行改革,有必要把保险提到议事日程来抓。因此,各级政府、经济界和新闻界要在宣传上给以大力支持和帮助,使保险的重要作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  
  (二)改革保险管理体制。保险是经济管理的一种好办法,但作为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本身却存在着吃“大锅饭”的状况。目前全国保险系统仍然实行统收统支、统一核算,总公司统一交税,这不利于发挥各级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因此,我们建议,保险系统原则上应当实行总公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两级核算,对外开放城市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三级核算,自负盈亏,分级管理。各分公司承保的业务,除自留一部分本身能够承担的责任外,其余的用分保的办法,将责任转给总公司。总公司、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款准备金、费用开支和各自应缴纳的税金后,余下的归他们自己运用(具体办法商有关部门另定)。如遇到特大自然灾害,总公司、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不足以应付赔款时,由各级财政给予支持。另外,要逐步改革那些束缚保险业务发展的规章、制度和办法,改变总公司集中过多、统得太死的做法。为了调动各分公司开展业务的积极性,保险公司的利润留成办法。应当根据经营保险的特点研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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