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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司法厅(局)办公室主任会议几个文件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6日)废止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
司法厅(局)办公室主任会议几个文件的通知
(1986年10月20日 [86]司办字第121号)


  现将全国司法厅(局)办公室主任会议上讨论制订的几个文件,即关于加强司法行政信息、统计、信访、报告请示和查办工作的意见(修改稿)印发你们试行。几个试行中的情况、问题、建议和要求,望及时报部。

关于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意见



  邓小平同志指出:“开发信息资源,服务四化建设”,这是搞好司法信息工作的总的指导思想。今年以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司法部办公厅连续发了四个关于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文件;建议并推动了湖北省司法行政信息工作座谈会的召开,介绍、推广了湖北、湖南等地开展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经验。由于上下一开努力,使司法行政部门的信息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较快的发展。目前,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已经下发了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通知,建立或明确了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管理机构,初步形成了信息网络,创办了信息刊物。信息工作的开展,为领导了解情况,实行科学决策起到了一定的参谋作用。但是,从全系统看,这项工作的发展很不平衡,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还没有建立或明确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管理机构,没有确定与部里建立直接联系的信息联络员;二是许多地方提供的信息多是一般性的工作情况或简单的工作动态,缺乏典型性和完整性,使用价值不高;三是很喜多,报忧少;四是信息渠道不够畅通,信息工作手段落后,传递比较迟缓。为了切实做好司法行政信息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逐步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加有效地为领导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司法行政部门的中心工作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信息对司法行政部门来说,是一个新概念、老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又有了新的发展和更高的要求。所谓信息,就是具有新内容、新知识的消息,是客观世界中各种事物的变化和特征的最新反映,是表现事物状态的普遍形式。司法行政信息,就是通过司法行政干部有意识的活动,发现、提炼和概括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变化和特征的最新的、有价值的反映。它包括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情况和与之相关的各种情况的反映。司法行政信息工作就是指收集、处理、传递、反馈、贮存司法行政信息的一整套有秩序的活动。
  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信息的时代,信息已被作为三大资源之一,在人类社会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及时收集、处理、传递、反馈、贮存信息是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需要;是领导外经验决策走向科学决策的需要;是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需要。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科学领域的深刻变革,加强软科学的研究已经提到了重要日程。这一研究的根本目的,就是为各类决策提供信息,为领导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服务。正反方面的经验已经证明:一个正确决策的产生,绝不是仅凭领导者个人的才智、经验、情感和爱好,而是在掌握大量、准确的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周密的、科学的论证的结果。因此,决策离不开信息,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它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之中。对于司法行政部门来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方针的进一步贯彻,也会在开展各项业务和加强自身建设中,遇到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只有及时而准确地掌握大量、多方面的信息,才能作出科学的决策,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一年多来,各地开展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实践证明,司法行政信息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已经发挥出了四个方面的作用:即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的参谋作用;交流经验的媒介作用;积累资料的贮存作用;反馈决策效果的验证作用。
  因此,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特别是各级领导同志要从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中,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信息观念,把“提供优质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作为开展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业务指导思想,从抓信息入手,努力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预见性.进一步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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