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关法制建设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对提供法律服务的要求与意见。
4.各级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包括律师、公证、法制宣传、调解法学教育、劳改、劳教等在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中的作用,新的经验、做法、成果以及重要的工作建议、意见、设想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5.各项司法行政业务成果的统计和通过统计分析发现的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6.司法行政干警中重要的思想反映和政法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反映。
7.重大的突发性事件。
8.重要社情和其它方面的重要情况。
各地在按照上述八个方面的内容要求,进行信息通报工作的时候,还要根据部里每一季度下发的司法行政信息通报要点具体做好每一季度的信息通报工作。
五、努力提高质量
司法行政信息的质量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质量的高低,是衡量信息价值的重要标志。能否提供优质信息,关系到司法行政部门领导的决策是否正确,关系到司法行政工作的效率。因此,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把提高司法行政信息的质量作为一件大事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在司法行政信息的运转过程中,要切实抓好“五个环节”,把好“三个关口”,实现“四个要求”。
五个环节:一是广泛收集信息。要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多种手段,通过多种渠道及时捕捉信息,做到主动调查、积极收集、广中求深、多中求精。二是认真处理信息。对信息资料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认真分析,进行仔细的综合处理。三是及时传递信息。对获取的信息要分别轻、重、缓、急,及时停递。时间性较强或比较重要的信息要用电话、电报传递。四是迅速反馈信息。对信息发出后的反响和效果,要迅速收集、反馈,以便使它的效用进一步深化。五是妥善贮存信息。要对已经处理的信息进行编排、归档,按照时间、性质分门别类科学管理。
三个关口:一是鉴别关——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二是筛选关——保证信息的有用性;三是传递关——保证信息的时效性。
四个要求:一是实——信息的内容准确,符合实际,既报喜,又报忧,不回避矛盾;二是快——收集、传递、反馈信息迅速及时,讲求效率;三是新——反映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动向、新情况、新问题;四是精——信息的使用价值较大,叙事比较完整,文字比较简洁。
当前,要着力从四个方面提高司法行政信息的质量。一是广泛开源。要在大力开发司法行政部门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努力扩大视野,广泛获取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多方面的信息。二是深入调查。对于重大信息,要组织力量,认真调查,精心研究,弄清全貌,寻找其内在的规律性,经过加工机关,形成有价值的调查报告。三是注重实用。在收集、通报信息中,要注重信息的典型性和完整性,避免仅限于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的消息性报道。四是改善装备。要在财政许可的情况下,力争优先更新信息工作手段,逐步添置电脑、录音、录相等设备,使信息传递、处理、贮存逐步实现现代化,以便从物质上保障信息质量的提高。
六、逐步完善制度
1.审核制度;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上报的信息材料,必须由本部门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或具体负责信息工作的领导审批和签字。
2.登记制度:信息联络员要将信息的报送单位、姓名、时间以及信息的简要内容按部门、按系统、按单位、按业务分别建立登记簿逐一进行登记,以利信息资源的储备、使用和建立档案。
3.通报制度: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定期通报每一时期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要点,通报各地报送司法行政信息的数量和被采用情况。
4.会议制度: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定期召开全系统或部分地区的信息工作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
5.表彰制度: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按季或按年对本系统的司法行政信息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信息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和信息联络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加强理论研究 信息理论是现代科技革命的产物,是一门新兴的科学,它同其它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一样,有其内在的规律性。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信息理论的学习和探讨,并善于运用这些理论指导和促进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开展。要主动与教学科研部门取得联系,共同探讨当前司法行政信息工作实践中提出的一些理论问题。例如,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概念、性质、地位和作用;司法行政信息系统的结构体系;各级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司法行政信息、司法行政信息源以及与司法行政信息相关的因素;司法行政信息的质量标准以及如何提高质量;司法行政信息联络员的权利和义务等等。为了推动司法行政信息理论研究工作的开展,司法部拟于适当时候召开司法行政信息理论座谈会,以交流这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