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抓住工作重点,认真做好查办工作
查办重大案件,是信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信访工作,要以此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
查办信访案件,要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坚持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做到依法办事,又准又快。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要继续贯彻中央书记处关于“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积极主动解决问题”的指示,贯彻中办发(86)25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党的政策,妥善予以处理。力争在党的十三大以前,将本系统受理的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处理完毕。对于信访中反映出来的不正之风问题,特别是司法行政干警违法乱纪的问题,要报请领导同志阅批,属于司法行政系统的,要积极配合纪检部门查处;属其它系统的,要及时转请有关部门查处。查办信访案件还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多办少转、注重实效”的原则。凡属司法行政部门应受理的信访案件,要及时呈报领导同志阅批或按照本部门的业务分工,由有关单位负责,承办单位不得推诿或把矛盾上交;凡不属司法行政部门受理的信访案件,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信访单位不得积压;见情况复杂,涉及几个部门或业务分工不够明确的信访案件,要主动联系,认真协商。对意见不一致,难以统一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请有关机关或领导出面,协商解决。
五、问全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1.请示、报告制度: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信访单位对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案件要及时请示本部门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同志,并根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查办或转办。对于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及其领导同志要求查办的信访案件,要按期报告查办结果,如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结的,应先报告查办工作的进展情况。
2.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和分管信访工作的负责同志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一般每月接待一次。
3.通报制度: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定期通报本部门和本系统的信访数量和处理信访案件的情况。
4.文书档案制度: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对来信来访的有关文件、材料等,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5.回访制度: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对处理的重大信访问题进行回访,了解政策的落实情况,巩固处理成果。同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
信访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做好这项工作,不仅需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信访单位继续努力,而且也需要加强同政法各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还需要各司法行政业务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因此,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业务部门要与信访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逐步使信访工作制度化、科学化,以便提高工作质量,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部门信访工作的作用。
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部门报告、请示和查办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沟通和加强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联系,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使司法行政部门的业务建设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现就加强报告、请示和查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告、请示和查办工作的范围
(一)报告范围:
1.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2.各地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要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安排、部署以及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
3.司法行政工作重大理论课题研究和法制建设的建议;
4.司法行政部门在党风、党纪和队伍建设方面的重大情况和问题;
5.司法行政部门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
6.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法制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要求、意见和建议;
7.其他重大情况。
(二)请示范围:
1.在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指示中,有不明了的问题和需要上级机关予以解答的问题;
2.司法行政工作中发生的比较重大的问题,或无规定可以遵循的问题,或根据已有的规定难以处理的问题;
3.因本地区、本单位的特殊情况难以执行司法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而需要变通处理的问题,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认为需要请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