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6日)废止司法部关于印发《经济法、国际经济法、
劳改管理专业教学方案(试行)》的通知
(1986年6月3日 [86]司发教字第174号)
中国政法大学、西南、华东、西北、中南政法学院:
现将《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经济法专业本科学时制教学方案(试行)》及说明、《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学时制教学方案(试行)》及说明、《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劳改管理专业专科学时制教学方案(试行)》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这三个教学方案仅作为指导性文件,各校可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选修课只作举例,各校可以根据需要和现有的条件,决定选修课的开设或增开其它有关选修课。
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经济法专业本科学时制教学方案(试行)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从事经济立法、审判、检察、公证和律师工作的专门人才,以及经济法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具体要求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道德品质,较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忠于
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为促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献身工作。
2.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和经济法专门知识,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基本法律和主要经济法规;有较宽的知识面,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初步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外文专业书刊。
3.具有健全的体魄。
二、学制:
四年。
三、课程设置:
总时数2500学时;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教育每周2小时,不计入总学时。
(一)必修课31门,1912学时,占总学时的76.5%
1.政治理论课4门,272学时,占总学时的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