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会调查和专业实习
为了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除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课堂讨论、案例教学、模拟法庭和现场教学外,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搞好专业实习。四年内安排社会调查二周,专业实习十二周。
五、科学研究
为了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应在教师指导下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有关的学术活动和科学研究活动。一、二年级学生主要结合课程学习写学习心得和短文;三年级学生结合社会调查写调查报告、经验总结或学年论文,时间二周;四年级学生写毕业论文,时间四周。
六、考核
为了巩固学生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课程的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考试方式主要为笔试,辅以口试,闭卷辅以开卷。学年论文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毕业论文以答辩方式进行。专业实习的考核采用个人小结、班组评议、实习单位鉴定、教师审定的方式进行。
七、时间分配
四年共208周,其中课堂教学124周,考试、考查12周,学年论文2周,毕业论文4周,社会调查2周,专业实习12周,劳动6周,军训 2周,入学、毕业教育 2周,机动 2周,寒暑假40周。
关于《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经济法专业本科学时制教学方案
(试行)》的几点说明
1.我部属政法院校的经济法专业尚属初办,可以借鉴的经验不多,制定这一教学方案的目的,在于对经济法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提出一个统一的规格和基本要求。教学方案是指导性的,各校可根据自己的教学情况,决定开设哪些选修课,使知识结构更趋合理,以保证培养人才的质量。
2.《
民法通则》已对民法调整的对象作了明确规定,经济法主要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法律关系。方案所列课程,主要依据培养目标所需要的知识结构,并不等于经济法学科体系的划分。要建立经济法专业课程的科学体系,还需要不断地摸索。
3.提高教育质量,必须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课堂教学要提倡启发式,着重讲重点、难点,疑点;要重视课堂讨论,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师除了要有较强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外。还应有较宽的知识面,这是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应注意的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