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从各政法院校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情况看,目前改为三门的条件尚不具备。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这次先改设中国革命史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两门课程。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两门课程也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课和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通知》的精神进行改革。并积极培训师资,编写教材,待条件具备,即改设马克思主义原理课程。
5.目前,汉语课的教学一般分四个方面。从教学效果看,有的部分,如语法修辞和写作练习的内容,教学方法往往是高中语文课教学的重复,收益不大。汉语课应讲究实用,要强调写作知识的深化和写作技能的训练,使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适应今后工作的需要。
6.经济法基础理论课的建设难度很大,但作为经济法专业总应有自己的带头课,不设不妥。至于能讲多少时数,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但要组织力量,调查研究,逐步把这门课建设好。
7.有的课程,如农业经济法,内容不充实,系统讲授比较困难,可考虑采用专题讲座形式进行。因师资缺乏而无力安排的课程,则应采取培训师资,外聘教师等办法加以解决,避免“因人设课”或“因人废课”。
8.部分课程的主要内容民法学:主要讲《
民法通则》。由于
经济合同法、工业产权法的课程单设,民法学中有关这方面的内容可适当减少,以避免重复。
国际私法:主要讲冲突法。
国民经济管理学。主要讲宏观经济管理。
司法会计:会计学原理、司法会计鉴定。
经济法基础理论。纵向的经济法律关系、经济立法和司法。
计划法、基本建设法:计划法主要讲基本原则、计划体系和指标体系、综合平衡、管理体制和编制程序、主体的权利义务。基本建设法讲任务、体制、程序、拨款。合同部分由
经济合同法讲。
财税法。预算、税收。
金融法:货币、信贷、外汇管理。
企业法:主要讲企业组织法。
工业产权法:
专利法、
商标法。
商业法:商品流通体制、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经济法律关系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