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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改管理专业教学方案(试行)》的通知[失效]

  为了巩固学生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课程的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考试方式主要为笔试,辅以口试;阅卷辅以开卷。学年论文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毕业论文以答辩的方式进行。专业实习的考核采用个人小结、班组评议、实习单位鉴定、教师审定的方式进行。
  七、时间分配:
  四年共208周,其中课堂教学124周,考试、考查12周,学年论文2周,毕业论文4周。社会调查2周,专业实习12周,劳动6周,军训2周,入学、毕业教育2周,机动2周,寒暑假40周。
  《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学时制教学方案》(试行)的说明
  国际经济法专业在我国尚属初办,对该专业应有的知识结构、课程设置、课程内容的划分,还缺乏较成熟的经验。但是,为了适应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尽速培养出一批合格的涉外经济法律人才,有必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已有经验,制定一个统一的教学方案,以指导部属政法院校国际经济法专业的教学工作。
  本方案是在各校教学计划的基础上,经过有关学者、专家认真、充分、深入的讨论而制定的。课程的设置主要考虑本专业所需要的知识结构,并不等同于将来学科体系的划分。现就课程设置及其内容的划分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必修课:
  1.政治理论课:根据党中央和国家教委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精神,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教学方案规定先开设中国革命史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两门新的课程。马克思主义原理课程困难较多,一时难以开设,现方案仍安排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但内容要按《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通知》的精神进行改革,同时努力改革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注意总结新经验。各校应积极培训教师、准备教材,在条件具备时改设马克思主义原理课程。
  2.汉语:侧重写作知识的讲授和写作技能的训练。
  3.外语:根据涉外经济法律工作的需要,要求学生通过四年学习,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在听、说、读、写四个方面均达到可以初步应用的水平。教学方案安排了510学时,四年学习不断线。前四学期每周六学时,后三学期每周二学时,学习专业外语。但学时毕竟有限,为保证学生的外语达到一定的水平,要求除在招生时应注意外语成绩外,在乎常的教学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训练,特别是要开辟第二课堂,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鼓励和督促学生积极主动地利用课外时间自学。
  4.民法学:以讲授我国《民法通则》为主,兼讲一些公司法和破产法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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