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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改管理专业教学方案(试行)》的通知[失效]

  5.经济法概论:主要讲授纵向的经济法律关系。
  6.民事诉讼法:适当增大涉外诉讼与仲裁内容。
  7.国际私法:只讲授法律适用法即冲突法。
  8.国际经济法总论:介绍基本理论、主要学术流派及观点,并且包括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组织的内容。
  9.国际贸易法:包括外贸管制、反托拉斯法、反倾销法、产品责任法和海关法。
  10.国际金融信贷法:着重讲授国际资金的融通与借贷,适当介绍票据法和银行法。
  11.国际投资法:除着重讲资本在国际间流动外,可包括我国合营企业法、合作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特区经济法等内容。
  12.国际税收。避免双重征税问题可作为重点之一。
  13.国际技术转让:包括工业产权的国际转让与保护。
  二、关于选修课:
  本方案所列选修课系举例性质,各校还可根据条件和需要,开设与国际经济法有关的其他选修课。有些知识在必修课中虽也讲到,为了深化,也可另设选修课程。有些课程从知识结构和培养实际工作能力来看,虽有需要,但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可先开讲座。
  1.现代科学方法论基础:主要讲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
  2.涉外经济合同法:贸易合同和运输合同已分别在国际贸易法和海商法中着重讲授,本课可重点讲授涉外经济合同的基本原则,即总则部分。
  3.外国民商法:选择二至三个有代表性的国家或集团的民商法进行比较讲授。
  4.地区一体化组织:讲授欧洲共同体、经互会,或者其他地区性国际经济组织。
  三、关于涉外经济实务:
  结合各门课程的内容,介绍一些必要的和基本的实务知识,也可开设讲座。
  以上意见供各院校参考。各校在安排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时,既要保证包括本专业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又要尽可能避免简单的重复,同时应紧密联系实际,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

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劳改管理

专业专科学时制教学方案(试行)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从事劳改、劳教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道德品质,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忠于宪法和法律,执法严明,刚正不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热爱劳改、劳教管理工作,富有献身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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