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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加强信贷计划月份执行情况检查分析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公布失效和废止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8年1月9日 实施日期:1998年1月9日)宣布失效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加强信贷计划月份执行情况检查分析的通知
(建总信字第29号 1986年4月3日)


建设银行各省、区、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为了改善信贷计划管理,及时掌握信贷收支情况,加强分析预测工作,现将信贷收支执行情况检查分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检查分析信贷收支情况,除了按规定季度系统分析,年度全面总结外,还要按月进行重点分析。主要包括:存款方面的自筹基建资金存款、建安企业存款和一般资金存款的计划完成情况;贷款方面的基本建设贷款、更新改造贷款、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和临时周转贷款等计划执行情况。
  二、各分行在检查分析每月信贷收支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对变化较大的项目要进行重点分析,找出原因,摸索信贷收支的特点,并预测有关存款、贷款及信贷资金运动变化趋势。写出有分析、有典型事例的快报,于每月十五日前报到总行(有季报的月份不报)。列举的事例要求情况具体、准确,能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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