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一方面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针对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沉溺网络游戏、不道德网络聊天等突出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共青团组织要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另一方面,要强化学校、家庭的教育监护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效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对严重沉溺网络游戏的未成年人,要积极进行心理矫治。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要充分发掘网络资源对未成年人开放,抓紧落实学校计算机网络资源对学生开放。中小学校要积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大中城市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率先向中小学生开放网络资源。同时,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安全上网。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网络行为规范的教育,培养良好的上网习惯,引导其文明上网。各地可以积极探索建设非营业性的互联网上网场所向未成年人开放。
(四)推进网吧连锁,提升行业形象
大力推进网吧行业文明创建活动,改善网吧场所环境,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塑造文明、健康的网吧行业形象。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改造和提升现有网吧产业,引导网吧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各地可在本地区网吧总量规划内,审批网吧连锁经营企业新设直营连锁门店。鼓励网吧连锁经营企业收购、兼并、联合、重组、参股、控股现有网吧,有关部门依法为其办理证、照变更手续。网吧加盟或退出连锁经营企业,都必须按规定办理证、照变更手续。对网吧连锁经营企业,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直营连锁门店必须达到其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门店总数的10%以上,才可按照从严审批的原则审批其新设特许连锁门店。
(五)落实技术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