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对《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十三、关于海域使用测量资质问题

  根据国家测绘局、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测量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管字[2004]13号)精神,国家海洋局已开展的海域使用测量单位资质管理工作交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已经取得国家海洋局颁发的海域使用测量资质证书的单位参加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经审查合格后,换发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开展相应的复审换证工作。

  十四、关于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资质问题

  对于单纯从事硬件、软件开发活动的不属于测绘范畴,对于从事测绘法规定的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

  十五、关于申请测绘资质所要提交的材料是原件还是复印件问题

  国家测绘局进行甲级测绘资质审查时,只要求申请单位提供所需材料的复印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向国家测绘局转报本省甲级单位的申请材料,以及进行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时,为便于核实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验申请单位提交材料的原件,查验后应及时退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六、关于甲级测绘资质的转报期限如何计算问题

  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为加强测绘资质管理,发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作用,对申请甲级测绘资质实行由省局转报国家测绘局的方式。为体现高效、便民的原则,省局自收到单位申请材料之日起,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测绘局转报。

  十七、关于《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问题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规定了《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从发证之日起计算,至5年后与发证时相同的月日减1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