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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政司、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获准出国定居在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政司、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
获准出国定居在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
(1985年9月18日)
江苏省侨务办公室:
苏省侨[85]第210号函悉。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能否继续享受退休待遇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根据
劳动保险条例
"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的精神,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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