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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老干部服务局关于1949年1月至同年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饭食旁加衣)”待遇的同志能否离休的问题给上海市委老干部局的函

劳动人事部老干部服务局关于1949年1月至同年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
“(饭食旁加衣)”待遇的同志能否离休的问题给上海市委老干部局的函
(1984年10月28日)


中央上海市委老干部局:
  你局沪委老[84]字第098号函悉。关于一九四九年一月至同年九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饻”待遇的同志能否离休的问题,经与有关部门再次研究,并参阅了有关资料,认为“饻”确属工资制的一种支付形式,享受“饻”待遇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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