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关于对从苏联、东欧、北欧一些国家进口的食品暂实施放射性物质测定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对从苏联、东欧、北欧一些国家进口的食品暂实施放射性物质测定的通知
([86]卫防食字第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各口岸食检所:
  最近,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核泄漏事故,造成了核污染,波及周围许多国家。
  为保护我国人民身体健康,防止受核污染的食品进入我国,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凡从苏联、东欧、北欧和苏联邻近的国家进口的食品,在到达口岸实施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时均增加放射性物质(锶90、碘131、铯137)测定项目。 
  进口食品中放射性物质超过我国食品中放射性限量标准(GBN54-81)的不准进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