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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兑付老苏区发行的以银元计算的公债比价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关于兑付老苏区发行的以银元计算的公债比价问题的复函
(1985年2月24日)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你们储蓄部转来的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如何兑付闽西苏区发行的战争公债、经济建设公债券的函收悉。经研究,为了照顾老革命根据地苏区政府发行公债的购买者的经济利益,我们认为,凡是当时以银元为计算单位的老苏区和革命根据地发行的公债,一律按兑付时当时国家银行规定的银元与人民币的比价兑付本息。
在兑付过程中,要认真鉴别,防止收兑伪造公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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