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按计划控制乡镇企业贷款。发展乡镇企业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对乡镇企业贷款只限于农业银行发放。规模必须控制在计划之内,已超过计划的,在六月底前压回。发放贷款要区别对待,新建项目今年原则上不贷;在建项目年内能竣工投产、经济效益好的,在批准的贷款规模内,择优放贷。
二、加强对外汇贷款的控制和管理
(一)中国银行和其他专业银行,一九八五年对外汇贷款、外汇投资和外汇担保,必须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计划之内,未经批准,不准超计划开证、不准超计划用汇。各地银行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借外债。办理的甲、乙类特种外汇贷款,应力争做到两类之间外汇和人民币的平衡,不准空投。要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按审批权限办理。
(二)严格控制进口开证,加快出口收汇。中国银行对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的进口,应保证付汇,对于不符合进口规定和资金不落实的,不予开证。要努力做好出口收汇工作,改进制单、审单,做到保质保量出单,开展快邮、电索业务,建立健全出口催收制度,保证按时收汇。
(三)加强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的管理。凡一九八五年经国家批准,动用国家结存外汇,用于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扩权外汇以及国家安排的重大引进专项外汇,需要购买外汇的人民币资金,由人民银行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人民银行共同规定的比例,专项下达贷款计划给人民银行分行,委托专业银行办理。使用其他外汇所需要的人民币资金,人民银行不另安排。
三、积极支持收购农副产品资金的需要
(一)为了不误农时,当前首先保证对计划内夏粮、油料等农副产品收购需要的资金。人民银行已借给农业银行今年计划内的19.7亿元和临时贷款10亿元。人民银行拟再安排40亿元的临时周转贷款,由各地人民银行专项掌握调剂使用。专业银行要加强系统内的资金调度,人民银行要加强临时贷款资金的调剂。
(二)今年春节前后,个别地区(如山东、河北、河南)因跨年收购农副产品所需资金多,投放现金量大,现金调拨有困难而向农民打了欠条的,有关地区银行应调查核实,抓紧解决。
(三)改进银行服务工作。有些地区的银行和信用社发放贷款过多,支付存款准备不足,发生对外关门停止支付存款的情况,虽然是个别的,但造成了不良影响。各级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存款,收回到期贷款,加强资金调度,保证对存户的支付。今后任何银行和信用社,不得随意关门停止营业,以维护银行的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