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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4号--小规模企业审计(试行)》的通知[失效]


  (2)观察与询问

  通过观察与询问,注册会计师可以了解到业主(经理)对内部控制的态度、员工的能力与品德以及会计系统的状况。

  3.3 业主(经理)的品德

  3.3.1 通过了解和评价业主(经理)的品德,注册会计师可能发现诱发业主(经理)舞弊及违反法规的动因,这些动因主要包括:

  (1)希望通过降低收益使税负最小化;

  (2)倾向于把个人费用记入企业账户;

  (3)业主(经理)的个人财务状况面临困境;

  (4)面临外部筹资的压力;

  (5)外部筹资依赖于企业的财务比率或财务状况。

  3.3.2 当业主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时,诱发经理舞弊及违反法规的动因主要包括:

  (1)经理的报酬与企业的规模及承担的责任不匹配;

  (2)经理的报酬与经营成果挂钩。

  3.3.3 当业主(经理)的品德受到怀疑,表明可能存在舞弊及违反法规行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消除。如果不能消除怀疑,或有证据表明业主(经理)确实有舞弊及违反法规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对会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3.4 业主(经理)无视既有的内部控制

  小规模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通常受到业主(经理)的直接控制,业主(经理)的个性、领导风格及对企业的控制程度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其对审计的影响。企业的员工越少,业主(经理)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可能性越大。这并不意味着企业不可审计,但注册会计师在评价审计风险时应当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3.5 缺乏成文的内部控制制度

  当小规模企业缺乏成文的内部控制制度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专业判断确定其可审性。如果确定其可以审计,注册会计师通常直接实施实质性测试。

  3.6 会计记录没有原始凭证支持或没有将原始凭证入账

  当小规模企业的会计记录缺乏原始凭证支持,或者没有及时将有关原始凭证入账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企业补充、完善会计资料,以确定小规模企业的可审性。

4.小规模企业的内部控制

  4.1 概述

  4.1.1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小规模企业的相关内部控制,并对拟信赖的内部控制进行研究和评价,据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如果内部控制的可信赖程度较低,注册会计师应当减少研究与评价内部控制的时间。如果不拟信赖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可以不进行控制测试而直接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

  4.1.2 在获取有关会计报表认定的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可以直接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或将控制测试程序与实质性测试程序结合起来。控制测试程序与实质性测试程序相结合的程度取决于注册会计师对特定内部控制的信赖程度。

  4.1.3 在确定对特定内部控制的信赖程度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对特定内部控制的信赖可以减少实质性测试的样本量,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测试样本量减少所节省的成本是否足以抵补控制测试所耗时间与成本。

  4.1.4 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时告知企业管理当局。必要时,可出具管理建议书。

  4.1.5 注册会计师如果没有对特定内部控制实施控制测试,而委托人要求对其进行专门审核,可考虑与委托人另行签订业务约定书。

  4.2 业主(经理)的控制意识

  4.2.1 小规模企业的职责分工有限,业主(经理)占据支配地位,许多控制程序可能由业主(经理)直接实施。业主(经理)的控制意识体现在其直接参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程度以及经营理念和方式,较强的控制意识有利于营造强有力的控制环境。

  4.2.2 业主(经理)的控制意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执行重要的控制职能

  --签字批准职能,例如亲自签发支票、工资单等;

  --监督职能,例如密切监督员工以掌握他们的工作胜任能力;

  --检查职能,例如亲自检查重大交易的关键环节或亲自处理重要文件等。

  (2)设计与批准会计制度

  业主(经理)作为会计报表的主要使用者,经常参与设计与批准企业的会计制度。

  (3)防止未经授权对资产、记录的接触与损毁

  业主(经理)通常制定并亲自实施一些基本措施,以防止未经授权接触与损毁凭证、账簿及资产,例如控制空白支票的领用。

  (4)理解并使用财务资料和经营管理报告

  业主(经理)对有关财务资料和经营管理报告的理解和使用,可以补充已掌握的业务资料,印证对企业经营的了解并有助于作出和评价经营决策,例如:

  --现金收支情况表;

  --销售与生产汇总表;

  --经营指标计算表,包括毛利率、存货周转率等;

  --应收账款余额的账龄分析表;

  --工程进度与付款情况表。

  4.3 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考虑

  4.3.1 在确定实质性测试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之前,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以下步骤,对特定内部控制进行研究和评价:

  (1)了解相关的内部控制;

  (2)初步评价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制定适当的控制测试程序;

  (3)对拟信赖的内部控制实施控制测试程序;

  (4)评价控制测试程序的实施结果,以评估控制风险,进而确定实质性测试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4.3.2 小规模企业的内部控制通常比较薄弱,控制风险较高,注册会计师可考虑不对其进行控制测试。

  4.3.3 在获取有关会计报表认定的审计证据时,基于实质性测试的审计策略通常比基于信赖内部控制的审计策略有效。但在有些情况下,例如审计对象总体由大量小余额构成时,注册会计师对特定内部控制进行控制测试,比单独实施实质性测试有效。

  4.3.4 业主(经理)对特定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可能影响到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策略。例如,业主(经理)经常审阅会计报表或对未达到预期结果的情况进行调查,以表明其对内部控制的高度重视。当业主(经理)的控制职责与会计报表及其认定直接相关时,注册会计师可适当减少实质性测试。

  4.3.5 由于以下原因,注册会计师无法对小规模企业的特定内部控制予以高度信赖,以减少实质性测试的范围:

  (1)业主(经理)实施的某些控制程序不能提供书面证据,注册会计师实施控制测试比较困难;

  (2)员工人数少限制了不相容职责的分离,也增加了内部控制在业务高峰期或假期出现问题的可能性;

  (3)业主(经理)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限制了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予以信赖的程度;

  (4)一项或多项控制执行上的偏差,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这些控制程序的不信赖。

  4.3.6业主(经理)直接实施一些控制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不相容职责分离有限带来的缺陷。例如,在职责分工有限条件下的采购付款,由业主(经理)亲自签发支票强化了企业的内部控制,减少了员工发生错误或舞弊的可能性。

  4.3.7 在确定对业主(经理)实施的控制程序的信赖程度时,注册会计师应当:

  (1)考虑拟信赖的各项控制程序的设计是否能够实现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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