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4]177号)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权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平证发[2004]1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股权变更方案。同意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受让深圳市安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9.879%的股权9879万股)和1%的股权(1000万股)。你公司可据此修改公司章程。此外,你公司应根据《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并报我会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