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陈志清等五人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2004]115号)
上海金源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通宝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浙江新世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迈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
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证监发[2002]6号)和《
关于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67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上海金源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拟任总经理陈志清、通宝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总经理汪有为、浙江新世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汪一青,迈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总经理赵越、副总经理姜晴和的任职资格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