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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普天东方通信集团要约收购“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普天东方通信集团要约收购“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4]102号)


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购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3600万股法人股豁免要约收购之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增持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360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东方通信总股本的5.7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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