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向协会提交协会随时合理要求的涉及上述记录、帐目及审计的其它材料。
第五条 协会的补救措施
5.01节 根据《通则》6.02节(h)段规定,增加以下事项:
(a)甘肃未能根据《项目协定》的规定履行其应尽的任何一项义务。
(b)由于本《开发信贷协定》签字后发生的事件,造成一种特殊的情况,使甘肃不能按照《项目协定》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5.02节 根据《通则》7.01节(d)段规定,增加以下事项,即:本协定5.01节(a)段规定的情况发生并在协会向借款人就该情况发出通知后持续存在达六十(60)天之久。
第六条 生效;终止
6.01节 在通则12.01节(b)段含义范围内,特规定将下列情况作为本《开发信贷协定》生效的补充条件,即:除与本协定生效有关的条件外,《贷款协定》生效前的各项条件应已完成。
6.02节 在《通则》12.02节(b)段的含义范围内,特规定将下列补充情况写入送交协会的一份或数份法律意见书内,即:《项目协定》已正式得到甘肃的批准或核准,其条款对甘肃具有法律约束力。
6.03节 兹确定本协定签字后90天为《通则》第12.04节所规定的日期。
6.04节 本协定5.02节的条款将于下列二个日期中较早的日期停止和终止;《开发信贷协定》终止之日或本协定签字日之后二十年之日。
第七条 借款人的代表;地址
7.01节 根据《通则》11.03节的规定,借款人的财政部部长被指定为借款人的代表。
7.02节 根据《通则》11.01节的规定,兹确定如下地址:
借款人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 三里河 100820
财政部
电报挂号:北京 FINANMIN
电传号: 22486 MFPRC CN
协会方面:
美利坚合众国 华盛顿 (哥伦比亚特区) 20433
西北区 H街 1818号
国际开发协会
电报挂号:华盛顿特区 INDEVAS
电传号:248423 (RCA); 82987 (FTCC); 64145(WUI)或197688 (TRT)
本协定的缔约双方,通过其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于本协定开始提到的日期,在美利坚合众国哥伦比亚特区,以各自的名义在本协定上签字,以昭信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际开发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