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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广西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桂农业办发〔2009〕137号)


各市农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2009年,在农业部和自治区统一部署下,农业部门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阶段性目标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1、评选对象:先进单位推荐范围包括农业部门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先进个人为上述单位中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人员。

  2、推荐名额: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农业监管部门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有力。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政策,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制度健全,保障有力,切实有效地开展各项监管工作。

  2、实施全面监管,措施得力。全面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周密,宣传发动工作好,监管方法和措施上有新的做法或经验。

  3、工作成效明显。着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品牌建设处于领先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较高。积极探索和着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辖区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检测设施完备,人员技术力量强。

  2、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制度完善,完成或进行计量认证,在质量安全监测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3.及时完成各级农业部门监督抽查或例行监测任务,积极开展质量安全追溯,对促进当地农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业务能力强。熟悉掌握本岗位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或实际操作技能,是本单位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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