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
(津安办〔2009〕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局、集团总公司:

  近期,我市建筑施工现场连续发生了两起死亡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带来了损失。两起事故是:11月20日17时左右,坐落在静海县开发区的天津世纪橡胶有限公司建设工地,烟台荏原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承包该公司生产车间的采暖与空调安装工程,农民工方祥彬(男,34岁)在车间屋顶上安装风机时,不慎踩塌石棉板坠地(坠落高度约13米),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11月21日14时20分,天津五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天津大道第五合同段津沽改线段进行路面摊铺作业时,一正在倒车的压路机将农民工贺书来(男,50岁)碾压致死。

  以上两起事故暴露出目前我市部分施工企业存在着忽视安全生产管理的现象,安全工作在一些基层单位还比较淡漠,项目主管人员安全责任不到位,建筑项目工地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责任制落实还存在死角。

  对此,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治平副市长做出批示,要求“各区县抓住不放,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全市通报”。按照市领导指示要求,市安监局及塘沽区、静海县安监局立即组织骨干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一是加大对责任人处理力度,对事故各级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厂籍、留厂察看的处理;二是对事故单位严肃处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全年安全抵押金,并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三是要求事故责任单位召开安全专项会议,通报事故处理决定,深入开展基层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切实有效的技术保障措施,确保不再发生事故。市城建集团在事故发生后,也在全集团停工一天进行安全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开展对在建工地农民工的冬施安全教育,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举一反三,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国家和地方安全强制标准组织施工;要认真分析施工易发和多发事故的类型、原因及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治理和防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