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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第八条 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如不及时处理和通报甲方与丙方,以至贻误完成期限,并造成不良后果,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和丙方有权追回已拨经费,直至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 任何一方凡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外二方,并在合理期间内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三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条 乙方应加强对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教育工作。在培养期内,培养对象如果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甲方有权取消其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资格。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三份、丙方一份。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一、学术主攻方向。须围绕一个主攻方向,可分若干领域开展研究计划。
  二、主要目标。经过五年培养,围绕主攻方向达到的具体目标,含学术地位、业务发展、人才梯队培养、条件设备、科学研究等具体指标。
  三、优势、特色、实用技术发展规划。开展和掌握1-2项本学科领域国内领先技术,并提出具体实施和开展方案、工作量、考核标准。
  四、考核指标。围绕主攻目标,提出可以量化和考核的年度和最终考核指标。包括主要业务发展指标、优势、特色、实用技术工作量,学会任职,论文,科研成果,课题,专利,新药证书,论著等。
  五、单位培养措施。须列出具体培养措施,包括业务条件改善、人才梯队建设、配套资金落实、出国进修等。
  六、研究课题。包括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和目标、预期达到的结果、主要技术指标、研究进度等。
  七、指导导师承诺书

导师个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专业技术

职  称

 

最高学术

头  衔

 

研究生导师

A:博导( )

B:硕导( )

目前从事

专  业

 

本人研究

方  向

 

所在单位

 

最高学会

任  职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邮编

 

Email

 

导师对培养工作的承诺(限200字):

                    

                          导师签名: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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