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09年泸州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的通知
(泸市府函〔2009〕2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9年,我市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安排部署和总体要求,在城区内广泛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创建活动,在各区县人民政府、驻泸单位及社会单位的踊跃参与下取得了显著成绩,城市生态环境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为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市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小区创建工作,调动社会各单位绿化美化的积极性,经过评选,决定将泸州老窖国窖文化旅行社责任有限公司等24家单位命名为“市级园林式单位”;将灏景雅筑小区等13家居住小区命名为“市级园林式居住小区”。
全市各单位要向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学习,进一步加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的创建力度,提高城市品位,营造和谐优美的社会环境,为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做出贡献。
附件: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小区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小区名单
一、园林式单位(2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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