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安厅、省科技厅关于推荐全省第二批科技强警示范县(区)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的通知
(皖公科技[2009]67号)
各市公安局、科技局:
自2007年开展全省第二批科技强警示范县(区)建设以来,第二批18个示范县(区)公安(分)局和科技主管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科技强警的要求,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服务群众等各项公安工作中,更加广泛地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科技强警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公安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和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水平。为充分肯定参与科技强警示范县(区)建设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的成绩,鼓舞士气,激励斗志,进一步推进科技强警战略的深入实施,省公安厅、科技厅决定开展全省第二批科技强警示范县(区)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数量
全省第二批科技强警示范县(区)建设先进集体21个,先进个人36名。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在全省第二批科技强警示范县(区)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公安、科技部门处、科、所、队、站、室等建制单位。其中:18个科技强警示范县(区)的公安、科技部门原则上每个县(市)1个名额,宿州、安庆、黄山市公安局、科技局和省公安厅、科技厅共3个名额。
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在全省第二批科技强警示范县(区)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公安、科技部门人员。其中:18个科技强警示范县(区)每个公安(分)局原则上1个名额,科技强警示范县(区)所在市的公安局共10个名额,科技强警示范县(区)及其所在市的科技局共5个名额,省公安厅、省科技厅3个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科技强警工作的精神,认真落实公安部、科技部《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工作的意见》。
2、严格按照省公安厅、省科技厅有关科技强警示范县(区)建设工作的部署,科技强警工作组织得力,宣传到位,圆满完成本地的《科技强警示范县(区)建设实施方案》规定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