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能够立足本地实际,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核心,科学制定建设规划,实现有序建设、规范管理、深化应用,确保投入与产出效益一致,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取得明显成效。
4、注重本单位人员科技应用水平的提高,能够结合本单位实际卓有成效地开展科技培训工作。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中央《决定》和“二十公”关于科技强警的要求,在落实公安部、科技部《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工作的意见》中起带头和核心作用。
2、严格按照省公安厅、科技厅有关科技强警示范县(区)建设工作的部署,根据当地关于示范县(区)建设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显著。
3、热爱公安科技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求真务实作风,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在创建科技强警示范县(区)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四、评选办法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择优评选、逐级审核申报的办法。由18个科技强警示范县(区)的公安(分)局、科技局和所在市的公安局、科技局相关部门组织初评,分别推荐先进集体1至2个和先进个人1至2名,推荐结果要按先后顺序排列,并撰写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填写《集体奖励审批表》和《个人奖励审批表》一式4份,经逐级审核并组织公示后,由各市公安局于12月30日前报省公安厅科技处。联系人:胡先锋,联系电话:0551-2801155。
五、工作要求
开展全省第二批科技强警示范县(去)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二十公”精神,进一步实施公安部、科技部《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工作的意见》,推进科技强警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公安、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筛选,严格把关,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要通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安民警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治安防控、行政管理、服务群众、队伍建设等各项公安工作中应用先进科学技术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