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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2010年度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开展隐患排查行动,消除安全隐患。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2009至2010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结合相关专项整治行动及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在施工现场继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配合公安、城管、消防、街道等部门,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各区、县建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利用宣传画、板报、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教育各参建人员禁止在施工现场存放和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施工现场以外燃放烟花爆竹要遵守“依法、文明、安全”的燃放秩序,禁止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区、县建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深刻认识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2010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吸取“2.9”央视新址火灾事故的教训,充分认清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安全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编制火灾事故处理应急扑救程序,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二)落实责任,严肃追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每个工地的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将工作方案部署和落实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配合监管,消除隐患。各区、县建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在属地区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当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公安、城管、消防、街道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四)信息畅通,报送及时。各区、县建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加强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保障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规定,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漏岗,对发生的任何危害施工现场的案件、事故立即上报。各区、县建委和各集团、总公司于2010年3月5日前将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结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0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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