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等三项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淄教督字〔2009〕39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
按照《
淄博市教育督导条例》、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教督〔2009〕25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101号)、《淄博市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办学水平评估实施方案》(淄教发〔2009〕13号)、《关于做好区县基础教育办学水平自评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09〕 59号)和《淄博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作评价方案》(淄教电字〔2009〕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1月中旬对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基础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办学水平和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作进行综合督导评估。现将《2009年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等三项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9年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等三项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9年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等三项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按照《
淄博市教育督导条例》、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教督〔2009〕25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101号)、《淄博市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办学水平评估实施方案》(淄教发〔2009〕13号)、《关于做好区县基础教育办学水平自评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09〕59号)和《淄博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作评价方案》(淄教电字〔2009〕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1月中旬对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基础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办学水平和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作进行综合督导评估。现制定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如下:
一、督导的内容
(一)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
(二)基础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办学水平
(三)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