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八、制度衔接

  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新农保试点地区,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将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并按当地最低缴费标准折算成缴费年限,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原个人缴费部分财政不再补贴),同时应按新农保的规定和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村干部参加新农保的,任职期间按照本地区村干部养老保险标准缴费,离职后按照新农保标准继续缴费,达到领取年龄享受新农保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办法,待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后实施。各地目前暂按原办法妥善处理。

  九、基金管理和监督

  新农保基金要按照规定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定期结息。要探索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在目前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经办管理服务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体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各地要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整合城乡机构编制资源,因地制宜地探索实践农保机构管理体制新路子。各地可通过明确乡镇现有相关社会公共服务机构职能的办法,也可采取在基层相关机构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履行农保职责。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