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任务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9〕85号)
有关市、区人民政府,市属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8号)要求,市政府研究确定,将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任务分配给各相关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配原则。以有关市、区(市属开发区)承诺使用的南水北调水量为基础,分配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任务。
二、收缴起止时间。根据省政府要求,调水基金征收起止时间暂定为2008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征缴方式。2008年的调水基金由市财政一次性上缴省财政调水基金专户。自2009年1月1日起,有关市、区(市属开发区)根据基金分配数额,每年10月份上缴市财政调水基金专户,年底前由市级财政统一上缴省财政调水基金专户。
各有关市、区要尽快落实基金上缴任务,明确上缴责任,确保年度调水基金上缴任务按时完成。
附件:潍坊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基金任务分配表
二ΟΟ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潍坊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基金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方、万元
单位
| 分配南水北调水量
| 基金分配额
|
寿光市
| 3000.00
| 354
|
滨海开发区
| 2000.00
| 236
|
昌邑市
| 833.33
| 98
|
高密市
| 555.56
| 66
|
市直
| 3611.11
| 426
|
小计
| 10000.00
| 1180
|
注:市区调水基金从超收水资源费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