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奖励办法的通知
(厦府〔2009〕39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在厦各高校:
《厦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厦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激励我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充分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名称定为“厦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厦门市人民政府的名义颁发。每三年评奖一次。厦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和应用对策研究成果两大类。
第三条 厦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理论创新,紧贴社会实际,为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设立厦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奖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终评工作。评委会成员由市分管领导、有关部门领导和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的专家、学者担任。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厦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评奖活动的管理、组织和实施。评委会办公室组织设立学科评审组和专家复评组,负责初评和复评。
第三章 申报
第五条 申报条件
㈠申报参评者应为本市居民或集体;非本市居民或集体研究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㈡申报参评基础理论研究类的论文和著作,必须是公开发表和出版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申报参评应用对策研究类的论文和著作,可以是在各级报刊(含有准印证的内部刊物)发表的研究成果,也可以是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但该研究成果须已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用并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