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其发表的时间,必须在当届评奖公告规定的期限之内。
㈣凡已在相当或高于本奖励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第六条 申报办法
申报者按照评奖公告有关规定,提交下列材料:
㈠《厦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
㈡公开出版或发表作品原件及其复印件。
㈢未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应用对策研究类项目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用的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四章 评审
第七条 厦门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本标准为:
㈠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
㈡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要在本学科研究领域有新的突破,有新材料、新观点、新论证、新方法,对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
㈢应用对策研究成果要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厦门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对台交流等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提出既有一定理论深度的分析研究,又有解决实际问题的可操作对策措施,具有较高应用价值和决策参考价值。
第八条 社会科学各类作品优秀成果具体标准是:
㈠专著:在研究现实和历史的重大问题上有创见。
㈡译注:译文准确畅达,译作内容对研究和解决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
㈢教材:在内容上有新意,结构上有突破,对科研、教学有重要应用价值。
㈣古籍整理:切合原意,注释准确,对历史考证有所发现或有重要价值。
㈤科普读物:适应时代需要,并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在传播和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方面有重要作用和效益。
㈥工具书:体例科学,资料可靠,知识性强,能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并有实用价值或学术价值。
㈦论文:在学术上有创见,或能正确阐明重大理论问题或对解决实际问题有较大作用。
㈧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紧密联系厦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进行研究,具有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应用价值,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
第九条 评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