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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防范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防范工作的通知
(内卫办发〔2009〕134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进入冬季以来,气温不断降低,由于群众使用煤炉和发电机取暖方法不当,以及防范意识淡漠等诸多原因,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做好全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属于突发公共卫生相关事件,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办应急发〔2005〕288号)(以下简称《规范》)的表格进行填报,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其它中毒事件”进行网络直报。各地各单位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规范》,做好事件的核实、分析和报告工作,严防漏报、瞒报现象发生。

  二、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近几年发生在我区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除了由于平房燃煤取暖外,还有一些事件是由于在牧点的蒙古包等室内使用煤油等混合燃料的发电机所致。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以及发放常识手册、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深入社区、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以及农村牧区,普及防范知识,提高公众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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