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海事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渣土(泥浆)水运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垃圾处置管理的通告》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渣土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建筑渣土(泥浆)水运处置体系,现制订《上海市建筑渣土(泥浆)水运处置管理规定》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建筑渣土(泥浆)水运处置管理规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上海海事局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建筑渣土(泥浆)水运处置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市建筑渣土(泥浆)水上中转运输管理,实现规范运输和处置,防止出现因非法倾倒堵塞航道,影响通航安全的情况,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市建筑渣土(泥浆)水上中转管理规定:
一、管理职责分工
1、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对中转码头处置卸点核实;负责核发船舶建筑渣土处置证;负责对中转码头建筑渣土受纳情况实施监督;负责水上中转管理牵头协调;
2、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建筑渣土(泥浆)装卸港口经营行政许可审批;负责渣土运输码头选点规划;负责市属内河航道码头、船舶备案,指导区县开展备案管理;开展中转码头规范管理检查执法;督促码头经营者使用备案船舶,并实施规范装载;
3、海事部门:负责相关水域中转码头、船舶备案管理;负责对相关水域船舶作业情况实施检查执法;出具船舶AIS航迹或智能导航轨迹证明;
4、水务(海洋)部门:按照相关法规防汛墙、堤防等渣土堆放进行审批;负责对非法倾废行为的查处;
5、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进入中转码头运输车辆实施检查执法;督促码头经营者对进出运输车辆实施冲洗保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执法。
二、中转码头开设
1、实施会审制度:港口部门受理码头经营者“建筑渣土(泥浆)装卸港口经营许可证”申请后,召集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码头所在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海事部门、水务(海洋)部门、城管执法部门等实施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