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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潮州市在地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职责分工
  (一)市统计局负责组织本市范围内的有关国情国力调查工作和其他各项常规性或非常规性统计调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符合本市实际的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法;负责全市统计资料的接收、审核、汇总,并定期向社会发布;进一步加强数据库的维护以及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区统计部门开展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受理各县、区因统计行政争议而发生的各类统计行政复议案件。
  (二)各县、区统计部门负责本县、区范围内的统计调查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区内所有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的各类单位统计资料的采集、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并上报市统计局;负责区内各类单位的统计从业资格教育培训、统计普法、统计执法等统计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镇、街道的统计工作。
  (三)各镇、街道及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县、区统计部门的工作要求,负责所管辖单位统计资料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及相关的统计管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从2010年1月1日起,用一年的时间,全面完成在地统计的各项交接工作,实行“以块为主”的统计管理模式。市统计局要做好市和各县、区对市直统计数据的过渡性技术衔接,确保交接顺利、渠道畅通。
  (一)市直单位2009年统计年报表仍按原渠道报送市统计局。市统计局要及时通知各单位,明确实施在地统计后的报表报送渠道及传递方式。
  (二)从2010年2月份(2月报1月数据)开始,市直单位按所在地域向所属县、区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三)在地统计实施一年内,市统计局要落实专人配合各县、区统计部门开展工作,对没有按要求报送报表的市直单位,要协助县区统计部门进行督促、催报,并采取各种保障措施和工作手段,确保在地统计的顺利实施。同时,对过渡期的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对尚未完善的问题和过渡期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包括政策性、技术性或专业性的问题)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
  (四)2010年作为过渡期,市直及湘桥区仍按原来的口径核算统计数据,同时试算在地统计后的新口径统计数据,2011年正式实施新口径核算方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实行在地统计是统计调查方式和管理手段的一大改革,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较大,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在地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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