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游县21省道至46省道连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浙发改函〔2009〕393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龙游县21省道至46省道连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浙交函〔2009〕381号)及龙游县发改局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连接龙游县21省道、46省道及龙游港区的主要通道,项目的建设对促进衢江航道开发和龙游港的发展,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完善区域公路网布局和龙游县城的功能,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是必要的。项目符合衢州市公路水运“十一五”规划。
二、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项目起点为21省道龙游大桥南侧,路线向北,跨灵山港,经湖底叶、项家,与龙游绕城公路相交后,经龙游港区前,再向南与46省道相接。路线全长约6.6公里,全线桥梁490米/3座。
项目采用原交通部部颁《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80公里,路基宽度24.5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约1.7亿元,建设资金由省交通厅补助0.35亿元,其余资金由龙游县财政负责筹措。项目法人为龙游县交通发展总公司。
四、其他
项目的建设将减少车辆燃油消耗,具有明显的节能效益。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中节能降耗措施。优化交叉口设计,提高行车安全可靠性。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