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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殡葬服务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殡葬服务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批复
(苏价费[2009]416号)


响水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殡葬服务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请示》(响价管[2009]94号)收悉。现就请示事项批复如下:
  一、关于《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省物价局、省民政厅苏价费[2006]475号文件附件1,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问题。根据《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等相关条款规定,凡是省内依法设立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殡葬服务收费和相关商品价格的行为,都适用于《暂行办法》。具体对象既包括需要领取收费许可证的有关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也包括 其他提供殡葬服务的企业 。 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其提供的服务收费 、相关商品价格 及其价格(收费)行为 进行管理。

  二、关于如何认定殡仪(遗体接送)服务是否形成了公平、公开、有序竞争的问题。虽然你县所有乡镇都有个体经营的遗体接送车,但如果出现由经营者在相互默认的范围内各自包揽遗体接送义务,丧户不能自主选择经营者为其服务的情况,不能认定是已形成了公平、公开、有序竞争的局面。 建议通过对本地区殡仪(遗体接送)服务 进行深入调研 ,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 研究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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