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完善定价成本监审统计制度。规范统计格式、内容,汇总行业成本各项目加权平均值,为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提供重要参照依据,保障定价成本科学合理。
13、大力加强成本监审理论创新。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指导成本监审理论研究,坚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鼓励经营者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营者可持续发展。结合实践勇于探索成本监审高效保质方法。
14、完善定价成本监审具体办法和专门规范。修改完善前期出台试行的成本监审具体办法;委托制定并出台供水(供电、供气)安装、有线电视、公共交通等行业的成本监审具体办法;筹备“劳动定员”、“货币性收入”专门技术规范制定。
三、建立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定点调查制度,加强各行业成本动态监控。
15、贯彻省人民政府221号令,制定《四川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定点调查管理办法》。分批选择重点行业,确定调查点,明确调查内容、频率、程序。建立定价项目启动时的成本调查提前介入机制,注重事前监控。以便及时掌握成本状况,分析变动趋势,发挥其对政府管理价格成本监审的辅助作用,对市场调节价格调控决策的信息保障作用。
16、继续实行建材调查季报和成本异动审核制度,对灾后重建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品种的成本实行动态管理,完善成本调查应急机制,为灾后重建提供保障。
17、完成国家指定的煤炭、化肥、水泥成本调查资料的搜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进一步提高调查数据质量,着重解决上报数据的及时性和真实性问题。完成国家临时布置的调查任务,履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藏区牧民生活设施成本审核职责,探索对市场调节价格的成本调查方式。
18、建立成本信息发布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制定《四川省成本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规范成本调查信息发布程序。各级应在媒体、政务和工作网站定期发布成本调查信息。成本监审综合数据信息由省成本调查队暂采用邮件方式,发送市州及扩权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拟在省价格政务网站实行重要信息限制性(密码)进入;必要时向社会发布。
四、加强基础建设,提高成本工作保障力度。
19、保持成本调查机构稳定,加强成本调查力量。以适应成本工作的重要性日益提高、成本工作担负的责任十分重大、成本工作量急剧增加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