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新价格工作方式,提高价格工作水平,适应形势发展变化需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大发展、大变革的时代,去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又给经济社会发展增加了新的不确定性,价格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价格工作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首先,社会发展进入矛盾凸显期,价格问题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人均CDP1000-3000美元的发展时期,往往是社会经济结构发生显著变化,社会矛盾集中凸显的时期。目前我国正处于这个发展阶段。现实生产力发展水平仍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这一矛盾在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社会变革的大背景下表现得更加错综复杂。特别是由于体制机制不完善和一些政策漏洞,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导致一些群众产生不满情绪,对相关问题的关注度大大增加。价格直接关系社会各阶层切身利益,是调节利益关系最直接、最灵敏的杠杆,任何价格变动和调整,都涉及到经济利益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环节、不同群体之间的重新分配,决定了价格工作比其他工作更容易引起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价格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成为社会矛盾爆发的导火索。这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其次,社会利益诉求多元化,价格工作面临的舆论环境更加复杂。当前我国传统二元经济结构还没有根本转变,又形成了农民工、城乡低保对象、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大型国有企业高级管理者、普通白领等新的利益群体,价格变动对他们的影响不同,他们关注价格变动的热点也不同。这种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必然造成利益诉求的多样化。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传播方式由传统的层级式单线传播转变为“蛛网型”发散传播。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新闻的制造者和信息的传播者。据统计,我国目前有网民3.5亿、手机用户7.3亿,其中手机上网的人数达1.55亿,这些载体都是新闻的传播渠道,在为我们提供便捷信息服务的同时,信息传播来源纷乱众多,信息内容在传播中扭曲多样,没有公认的“权威发布”,各种现代便捷的通讯使信息传播速度爆炸性提高,对事件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第三,影响价格变动的因素日益复杂,价格异常波动的可能性增加。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影响价格形成的因素已由传统的商品成本、需求等具体供求关系变动,扩大到货币供应、资本市场、投机炒作、心理预期、国际市场、地缘政治、自然灾害、疫病传播以及媒体报道等,价格异常波动的可能性增加。近年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度上涨,雨雪冰冻、地震等自然灾害,媒体报道奶粉、食用油涨价,都曾经引发市场价格上涨甚至出现部分商品争购、抢购。这些新形势、新问题,要求我们在价格工作中要更加注重统筹兼顾、综合协调,不断提高价格工作水平。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对价格工作的要求,有效应对价格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省物价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止”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努力增强工作本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一要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价格工作的理论创新,就是要从价格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出发,回答新形势下价格调控监管的对象是什么?价格调控监管要达到什么效果?怎样根据形势的发展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监管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通过理论创新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其一,要丰富价格调控监管的内容。价格调控监管的对象不仅是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而是涵盖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所有商品和服务。只要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只要其价格波动可能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都应成为价格调控监管研究的对象,并应根据影响程度合理把握价格调控方式和监管力度。今后,除继续做好对实体经济价格运行的调控监管工作之外,还应更加关注股市、房地产、期货等虚拟市场价格变动对实体经济和价格运行的影响。其二,要深化对价格调控监管目的的认识。价格调控的目的是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的价格环境,防止价格大起大落,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价格监管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增强生产经营者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我们应当把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价格工作的出发点,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作为价格工作的落脚点。其三,要创新价格调控监管的理念。努力转变重事后应对轻事先预防、重行政干预轻经济调节、重实体经济轻虚拟经济、重国内市场轻国际市场、重定价调价轻转换机制、重上下沟通轻舆论宣传的传统理念,强化预案调控,深入研究资产价格变动规律及其与商品价格之间的互动关系、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及其与国内价格的关系、放开价格的运行规律及其与政府管理价格的关系等重大问题,提高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舆论引导等多种手段调控价格的能力。